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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调整标准

来源:县地税局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:2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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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纳税人:
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〈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〉细则》的决定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文件),自2016年1月1日起,若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情况告知如下:
  一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
   (一)县城
  一等地: 315国道以北,Z590专线以南,东环路以西,西环路以东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。
  二等地:若羌境内沿218国道至尉犁县交界处以南至Z590专线,东环路以东至米兰河,西环路以西至315国道1600公里处以东,315国道以南至若羌河山口电站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元。
  (二)建制镇
  瓦石峡、依吞布拉克、罗布泊建制镇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。
  (三)工矿区
  (1) 各类产业聚集园区。每平方米年税额1.05元;(2) 县城、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、办公、生活区域,每平方米年税额1.05元。
  二、纳税期限
 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、分期缴纳,每年的4月和10月为征收期。
 
 
若羌县地方税务局
2015年1月